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实施规定:河南省参与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前往医保定点医院诊治,其门诊医疗费用最低可缺席60%。据介绍,今年年底,河南省在校大学生将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医保,考虑到大学生毕业后的流动性,大学生医保将不设置个人账户,实施门诊专责制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实施的《大学生门诊医疗费专责意见》规定:大学生门诊医疗专责资金根据高校实际参保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拨给;专责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大学生参保年度的第一季度预拨各高校,定额用于,延误不补,年终审查承销,如有结余,转下年之后用于。根据规定,大学生的日常医疗工作由高校负责管理,有关专责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划入定点范围,对没成立校内医疗机构或者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以备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大学生定点医疗机构。
这项规定称之为,大学生在本校医疗机构或委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专责资金和参保大学生本人按比例承担,门诊专责资金可按40%至60%的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大学生个人开销。按照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不应首先到本校医疗机构或委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患疾病在本校医疗机构或委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发病或发病后不具备化疗条件,必须转至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学校医疗机构或委托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申请。大学生经转诊到登录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再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门诊专责资金缺席,予以转诊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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