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申报慢性病待遇的,在该季度参与审核,符合条件从下一个季度开始享用待遇。逾期上报的,决定在下一个季度审核。
为便利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和费用缺席申请,规范医疗保险经办不道德,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具体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和费用缺席时间,还包括慢性病待遇、门诊大病、类似病种、居外人员住院费用、离休干部医疗费缺席等,广大参保人员留意对照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办理长时间的待遇审核和费用缺席。对于门诊大病、门诊类似病种待遇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机构随时接管,七个工作日内对系统审核意见。
外伤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应在住院两日内(节假日延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审核申请,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未予缺席涉及费用。而参保人员转外再次发生的住院费用或门诊住院费用,无类似情况的,不应于出院后一个月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缺席。
至于医疗费用的缺席时间,居外人员再次发生的住院费用,无类似情况不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缺席。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缺席时间,是每月1至10日,而1至6级革命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的缺席时间,则是每季度最后10天。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涉及人员讲解,参保人员的各类按政策可缺席医疗费用,不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人缺席,逾期仍然法院,因此请求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忘记缺席时间,不要由于疏忽大意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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